大鹏卫监推动新区社会医疗机构学习《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发布时间:2017-03-20来源:大鹏网作者:欧淑清

近日,在新区公共事业局的领导下,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掀起学习《医疗条例》的新高潮,为新区医疗机构学习“深圳标准”,争创“深圳质量”奠定基础。

培训现场

大鹏讯(通讯员 吴振荣)史上“最严”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宣贯《医疗条例》,近日,在新区公共事业局的领导下,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掀起学习《医疗条例》的新高潮,为新区医疗机构学习“深圳标准”,争创“深圳质量”奠定基础。

会议首先由卫监所陈所通报了新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情况,对医疗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各自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医疗条例》宣贯培训工作,将《医疗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完整准确的宣贯到每一个医务工作者。

接着,公共事业局领导感谢大家对新区百姓健康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同时明确要求:要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风险安全,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教育,加强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操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条例》学习,以此为契机,做《医疗条例》的宣传者、贯彻者、执行者,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随后,卫监所医疗监督科负责人针对《医疗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资质;累积记分制度;禁止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欺骗、诱使患者接受诊疗等亮点着重梳理和呈现。通过此次培训,加深了全体人员对《医疗条例》的理解,增强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为辖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编辑:欧淑清

保存|打印

上一篇党代表深入南隆社区开展慰问独居老人活动下一篇省级专家组高度肯定大鹏新区建设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