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2来源:晶报作者:刘思笑
昨日上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就“深圳通”格式条款评议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深圳市消委会此前关注的消费者“十大闹心事”之一,关于垄断行业的消费者闹心事。
4 将使用人改变深圳通卡片样式、印刷等视为违约
深圳通公司在《深圳通卡发行使用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发卡单位的授权,不得擅自修改深圳通卡的资料、结构、样式、卡面印刷及用途,否则发卡单位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该卡,不承认以该卡所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并保留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第一,目前已不发售深圳通卡租用版,所交20元名为押金,大部分消费者不退卡也很难退卡,因此实为购卡费。第二,在退卡时被严格规定需卡表面完好,暂不论押金费用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即使细心保存,也很难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符合退卡的严格条件。第三,在不退换卡时,消费者自行修改深圳通卡的样式和卡面印刷应是消费者的权利,只要不影响芯片读取,均应许可,如只因改变样式和印刷,就拒绝使用,并作上述严苛规定,显然属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违法。
深圳通公司整改措施:将对此条款进行完善并加以区分:允许对消费者已经取得所有权的纪念卡的样式、卡面印刷进行修改;对于消费者只拥有使用权的押金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规定修订完善后,将及时公布实施。(晶报记者 刘思笑)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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