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插花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最高按建面1:1.18调换产权

发布时间:2017-04-06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罗湖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罗湖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四章签约期限与奖励

第十七条【签约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报请罗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奖励】

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按合同约定期限腾房、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

编辑:何畅

保存|打印

上一篇鹏城眼|已有5000户认购的“豪宅”安居房到底豪在哪?下一篇900年前,深圳人都来自哪里?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