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4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市规土委
为了增加并完善宝安中心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宝安区委区政府的指示,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 06-17、06-19地块(共23860平方米)作为宝安区工人文化宫使用。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规划功能由商业性办公用地(C2)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面积8670平方米,容积率由“5.0”调整为“无”,备注“规划”,配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
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9地块配套设施增加环卫工人休息房、垃圾转运站600㎡、公交首末站3000㎡,其余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新安街道办大楼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兴华一路交汇处。
5.网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宝安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7814976 传真:2781190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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