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龙岗!6大项目1929套公租房给轮候库 房源概况

发布时间:2017-04-21来源:深圳安居房作者:深圳安居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2017年度第一批次面向龙岗区户籍历史遗留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及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六)万科公园里花园三期

  1、基本情况。

  本项目供应房源共348套,位于南湾街道丹平快速与布沙路(树布路)交汇处,其中单房(建筑面积约45㎡)116套,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44㎡)232套,其中预留4套单房作为维保周转用房。项目预计2017年9月交付使用。

  2、配租标准。

  所有家庭均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5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3.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

  1、上述房源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交付使用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具体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4、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5、选房签约结束后,如上述项目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龙岗区户籍低收入家庭和在册轮候人。

  低收入家庭:2007年、2009年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且正在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共36户(名单详见附件1)。

  在册轮候人:2017年4月20日前属于龙岗户籍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人。

  三、配租规则

  (一)低收入家庭

  配租选房顺序按2007年、2009年保障性住房终审排名次序确定。已选房家庭自起租当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二)在册轮候人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三)优先规则

  1、低收入家庭优先于在册轮候人。

  2、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低收入家庭

  1、提交申请材料。

  低收入家庭申请认租的,且未在2016年度面向户籍家庭配租公租房认租期间(即2016年12月7日至12月26日)提交申请材料的,须按附件2第一部分要求提交纸质资料,并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2第二、三部分,将资料提交至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28室,电话:28589936,28589937),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受理回执》。

  低收入家庭已提交过申请材料的,如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需在2017年5月18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http://www.zjj.lg.gov.cn/)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由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安排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另行公布。

  (二)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

  1、网上认租。

  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首页,在导航栏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栏点击“轮候配租”,凭申请轮候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家庭人口等配租信息,即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7年5月18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4月20日为确定时点。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00至2017年5月18日18:00。2017年5月1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30室。

  咨询电话:28589937、28589936、28904480;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常见问题见附件3。

  2、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由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安排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另行公布。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6。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轮候库排位顺序可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查看。

  (二)本次配租的所有相关信息,如认租申请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签约事项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建局子网站发布。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户籍历史遗留低收入家庭名单

  (http://www.zjj.lg.gov.cn/zjj/zfbz/201704/59253b8e51b740018e672740d8ce2587/files/43986ddb557a423db344919974b53306.xls)

  》》2、深圳市龙岗区面向户籍历史遗留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材料

  (http://www.zjj.lg.gov.cn/zjj/zfbz/201704/59253b8e51b740018e672740d8ce2587/files/492f31ea93804120822e9ae0bb181557.doc)

  》》3、面向龙岗区户籍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zjj.lg.gov.cn/zjj/zfbz/201704/59253b8e51b740018e672740d8ce2587/files/2d3695228d724589a98aec1f7aeca00b.doc)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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