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你可能要和七大姑八大姨分了

发布时间:2017-04-24来源:深圳晚报作者:深圳新浪房产

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办理遗嘱公证并非不可更改,如果想要更改遗嘱内容,同样可以通过遗嘱公证的形式重新立一份。

  小丽到达公证处后得知,自己并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要把自己父母所有的亲戚全部找到 ,并且要他们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后才可以。“父母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还出国了,让我去哪里找他们?”小丽快哭了……

  没有狗血剧情,

  没有复杂纠纷,

  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

  “

  律师:

  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属于父亲的遗产。

  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母亲、小丽、还有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父亲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的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父亲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父亲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编辑:林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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