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5来源:大鹏网作者:欧淑清
近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员们在对一家中医内科诊所内进行医疗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一名医师未穿白大褂及佩戴工作标牌就给病人看病开药。

大鹏讯(通讯员 陈佩纯) 近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员们在对一家中医内科诊所内进行医疗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一名医师未穿白大褂及佩戴工作标牌就给病人看病开药。
卫生监督员立即拍照固定现场证据,并向患者家属询问该诊所医师郑某给孙子看病的过程,制作询问笔录,并立案调查。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时应当佩带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和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二)违反第二款规定,按照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卫生监督部门对该违法行为予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时佩带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不仅为了规范执业,更是为了让患者能够了解接诊人员的信息,更安心的就诊,同样有利于患者日后如遇医疗纠纷等情况时能够拿出相关有力证据,保障自身的权益。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市民就诊时,务必要选择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也要多留心,就医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卫监部门反映。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84301138。
编辑:辜铭钊
上一篇户外+环保+救援,大鹏新区公益救援队即将亮相下一篇南澳举办趣味篮球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