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清查4家公司、带回调查65人,他们中可能有人给你打过电话…

发布时间:2017-06-06来源:深圳龙岗警营作者:深圳龙岗警营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公司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你一定接到过各种骚扰电话

对方可能还会清楚地说出你的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

龙岗警方查获的20万余条公民信息可能就有你的

或许你还接到过这四家“公司”打来的电话

打击整治骚扰信息违法犯罪

还市民一个清朗的通信环境

龙岗警方一直在努力!

普法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许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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