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科院副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 吴燕妮

发布时间:2017-06-09来源:大鹏新区作者:

以科学的制度设计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评《大鹏新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

基层的法治创建需要在科学的顶层设计之下,有效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大鹏此次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走在前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也用专门一章部署依法治省工作,并着重强调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开展四级同创”活动,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的法治创建需要在科学的顶层设计之下,有效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大鹏此次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走在前列。率先结合新区实际,根据相关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制定《大鹏新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人民力量,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语境下,大鹏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色。

一是,制度理念彰显人民性。

新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整个制度的出台彰显出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例如,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奖励对象,包括维护新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排除治安、消防隐患,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阶段性治安整治和基础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队员、机训队员、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员、电子监控员、网格管理员、交通协管员等各类治安辅助力量。范围广,覆盖面大,不仅鼓励全体市民参与到治安防治工作中来,且着力突出对相关治安辅助力量的激励作用,充分彰显“人民的力量”。

一是,制度理念彰显人民性。

《暂行办法》条款明晰,指向明确,奖励的额度从几百元到几万元,分类科学合理、层次清楚分明。详细列举申请程序和办法,简便易操作。程序的启动权限在办案民警或责任民警手中,强调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为相关人员申请奖励,这样的制度设计便于程序的快速完成。同时,也规定了详细的救济程序,对于不服审查结果的当事人,可启动复核程序。从程序的启动,过程到事后救济,均有明确的政策指引,大大提升了各部门执行政策的便利性。

三是,制度保障强调有力性。

任何顶层制度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坚强的组织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新区财政每年拨出4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专项经费,并纳入大鹏公安分局年度部门预算,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奖励的申请和审定,并进行专账核算。新区综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区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有序局面,便于形成合力,加强制度实施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长效性。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对于政策制度的拥护、遵守亦是如此。植根于人民,发挥群众力量,为制度实施创造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让制度实施更为高效便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为制度实施提供更多刚性支持和保障。大鹏新区此次在充分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出台《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治安立体防控,有效保障了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美丽大鹏创建夯实社会基础,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路径的探索提供更多基层实践经验。

 

编辑:古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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