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7来源:作者: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民宿综合整治与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鹏办函〔2017〕37号)和大鹏办事处关于印发《大鹏办事处民宿综合整治与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新鹏〔2017〕12号)文件要求,民宿经营者需在2017年11月前办齐“六个文件”(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价文件、同意民宿经营文件、民宿经营责任协议、营业执照、入会证明),对办齐“六个文件”的民宿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民宿依法整治或取缔。
为了让民宿经营者和社区民宿自治单位及民宿行业协会一目了然知悉民宿整治纳管整个办理流程,我中心根据新区消安委办《大鹏新区民宿消防管理工作指引》,重新梳理、修改原《大鹏办事处既有民宿规范纳管操作指引》,形成《大鹏办事处既有民宿规范纳管操作指引(2017年6月版)》。
《大鹏办事处既有民宿规范纳管操作指引(2017年6月版)》可到社区民宿自治单位获取或通过大鹏办事处微信公众号阅知。如在整治与规范管理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大鹏办事处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温丽映、黄晶桢,联系电话:84302633、84308292。
附件:
1 《大鹏办事处既有民宿规范纳管操作指引(2017年6月版)》
2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
编辑:欧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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