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8来源:大鹏网作者:欧淑清
近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药店、超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行动。

现场检查
大鹏讯(通讯员 陈佩纯 黄珊珊)为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检、通报等,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药店、超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行动。
本次行动对消毒产品使用单位使用的消毒剂(含医疗器械消毒剂、皮肤粘膜消毒剂、手消毒剂等)、抗抑菌制剂或卫生湿巾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内容包含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和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消毒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消毒器械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复印件是否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但在此次监督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出示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持有者印章等,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且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在消毒产品采样的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出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将抽检消毒产品统一移送至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由深圳市卫计委统一向社会公告。
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消毒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进口产品为“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消毒产品中的消毒剂、抗(抑)菌剂等消毒产品,仅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不能代替药品,一旦发现消毒产品广告或标签说明书中具有治疗疾病或适用于某种疾病的宣传应计算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以控制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编辑:欧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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