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外地临牌高峰限行“冲禁令”一次就罚 临牌违法最高罚10000

发布时间:2017-09-05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林玟珊

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为此,深圳交警将从9月11日开始,通过铁骑巡逻警力、路口固定执勤警力,每天设置55个整治组,持续开展悬挂临时号牌机动车违法的专项整治工作。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何畅)深圳交警权威发布消息《注意!外地临牌高峰限行“冲禁令”一次就罚!临牌违法最高罚10000!》,下面是全文:

没车牌也敢上路?

带着失效临牌就上路?

没粘好临牌上路,以为蜀黍不造?

蜀黍特此奉劝各位一句:

不要。

今起,要严查临牌了

为规范临时号牌机动车通行秩序,深圳交警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悬挂临时号牌机动车进行检查和现场执法。

主要整治机动车的哪些违法行为?

无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过期

不粘贴临时号牌

不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

悬挂临时号牌机动车“冲禁令”

临牌车辆违停、乱变线、闯红灯

怎么查?

逢车必查、逢疑必查

违法行为直接进行现场查处

怎么罚?

1.对临时号牌机动车现场核查档案号牌资料,对于无号牌档案资料的机动车予以现场扣车和处罚;对于伪造临时号牌或使用伪造临时号牌的 当事人依法予以拘留。

2.对临时号牌机动车现场核查违法情况,凡是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广东省内有3宗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依法予以扣车,并敦促当事人尽快处理违法行为。

3.对非本市核发的临时号牌载客汽车,不适用“限外”通告中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免于处罚的规定, 在工作日高峰期现场发现的非本市临时号牌载客汽车,直接按“冲禁令”进行现场处罚。

4.对临时号牌机动车的“冲禁令”(含非本市号牌载客汽车、货车、泥头车、黄标车、教练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行为,由执勤民警直接予以现场处罚。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 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两款规定予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编辑:林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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