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管理规定实施已逾15年 启动立法后评估

发布时间:2017-09-06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肖晗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评估,是该委首次对交通运输类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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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立法后评估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评估,是该委首次对交通运输类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据悉,《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是调整经营区域在深圳市原特区外的绿色出租车的专门政府规章,该规章规定绿色出租车的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采用招标的方式投放运力,建立了经营者直接经营的模式,对车辆、驾驶员、乘坐行为等运营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该规章于2002年3月13日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在实施过程中,分别于2004年8月、2008年10月、2010年12月进行三次修改,至今有效。

市交委称,《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为我市绿色出租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出租车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技术变革带来的冲击等多方因素影响,绿色出租车行业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挑战,需要通过立法后评估,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的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该规章修改或废止的重要参考。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将于年内完成。市交通运输委将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方法,收集有关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市交通运输委正通过该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tb.gov.cn/)和微信公众号“深圳交委”发布调查问卷,欢迎市民和出租车驾驶员参与问卷调查。

(记者 肖晗)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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