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住房养老金”限期交存行动 未按时交存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7-09-19来源:深圳商报作者:李秀瑜

目前,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达146.79亿元,其中,增值收益18.87亿元全部分摊给业主。

原标题: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总额达146亿元

“住房养老金”未按时交存将追责

物业企业未按时交存代收的“住房养老金”将被限制招投标并追责。记者从市住建局昨日召开的全市日常维修金交存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目前,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达146.79亿元,其中,增值收益18.87亿元全部分摊给业主。

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交存“住房养老金”,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限期交存”行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于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存入维修资金专户,逾期未交存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物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须在12月1日前交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分为首期维修金和日常维修金,首期维修金由开发商进行交存,日常维修金由业主交存。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目前,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及时将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日常维修金的交存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市住建局于8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启动全市日常维修金的依法交存工作。该通知印发之日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余额,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该通知印发之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及时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需使用,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时完成日常维修金的交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与7月相比,8月日常维修金交存增幅达105%

《通知》发出后,市住建局通过信息公开、自动扣款措施,推动日常维修金交存工作。据悉,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向业主实时公开日常维修金的缴存和欠缴信息,主动推送小区公共事务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加大监督力度;为简化物业服务企业缴纳日常维修金的程序,提高交存率,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每月定时从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账户直接扣取日常维修金,自动交存到维修金专户。

同时,积极与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部门协调,协助业主大会取得银行开户资格。通过优化维修金信息系统、上门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开展业主大会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试点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31日,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达146.79亿元。其中,首期维修金归集120.52亿元,日常维修金交存11.00亿元,增值收益18.87亿元,全部分摊给全市业主;已拨付的维修金3.60亿,涉及584个物业项目。与7月份相比,8月份日常维修金交存金额为4210万元,增幅达105%;新增物业小区24个,增幅达26%。

物管企业未按时交存日常维修金将被追责

限期交存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但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针对物业企业对日常维修金代收不代缴的情况,市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向各区主管部门发文,督促其加大日常维修金的追缴和行政执法力度。”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维修金中心还多次宣讲维修金政策,并通过媒体及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维修金法规和业务知识。

记者了解到,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现行法规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为推进本次交存工作,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采取联动执法,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

根据《通知》,对未按照要求及时交存日常维修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将在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在诚信档案内记录违规信息,并在两年内不予开具出省经营诚信证明、限制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等。

对拒不执行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物业服务企业和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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