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8来源:深圳之窗作者:
温馨提示: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货车全市限行正式执法
9月15日起,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异地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在深圳限行;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法。
异地号牌载货汽车
2017年9月15日起,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货汽车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开展执法。
异地柴油轻型自卸货车
异地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限行措施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施行,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执法。
温馨提示:为确保机动车污染源的治理效果,原则上不予办理限行道路的临时通行证。另外,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处罚。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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