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对资产管理进行3个方面的主要调整

发布时间:2018-04-18来源:深圳商报作者:

大鹏新区近期修订了新区国有资产管理系列制度,形成了“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国有资产使用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操作规程”系列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鹏新区近期修订了新区国有资产管理系列制度,形成了“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国有资产使用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操作规程”系列制度体系。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在现行管理办法框架基础上,对资产管理的机制、流程、方式等进行3个方面的主要调整。

据悉,大鹏新区以抓好“放管服”改革为导向调整了资产管理中的审批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围绕完善落实分级监管体系、夯实主管部门具体监管职能、提高管理实际效能的中心目标,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划分作了较大调整。

同时,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这一新的制度。新制度细化明确了新区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管理,加强了新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此外,还加强了大鹏新区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据了解,本次修订稿进一步明晰和理顺了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资产单位三个层级的管理职责划分,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强化落实区财政部门在制度规则、政策标准等方面指导监督的综合管理职责。

 

编辑:古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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