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二处 赵志英

发布时间:2018-05-24来源:大鹏新区作者:赵志英

2018年4月3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的发布对深圳土地实现依法管理、对保证大鹏新区高水平的建设管理、对高质量的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4月3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的发布对深圳土地实现依法管理、对保证大鹏新区高水平的建设管理、对高质量的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将大鹏新区1.15万亩农业用地的管理切实纳入法制管理。这些农业用地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性线内,过去实际控制在村民和承包人手中,难以实现合理有力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管理办法》从总则、职责和分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罚则和附则六个方面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定,确保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有据可依、实现了对新区土地管理好和保护好的双重目的要求。

二是保证了新区发展对土地管理高水平的要求。大鹏新区未来3年发展目标是以实施高质量“美丽大鹏”建设为抓手,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城区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治理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快“一标五区”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最亮丽的名片,推动生态质量、发展质量、民生质量和管理质量持续提升。《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新区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高水平、高质量土地保护和管理的保障。

三是确保了新区农业用地最大限度地实现集约化保护和利用。我市规定基本农田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生产示范和休闲生态等现代农业。大鹏新区的农业用地更是及其珍贵和稀缺,《管里办法》严格农业用地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让宝贵的土地既发挥农业生产和科研经济效益,又发挥生态保护社会效益,进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同时,《管理办法》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办事处对负责辖区国有农业用地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经营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议发包的方式选择承包经营者。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国有农地发包主体,对发包人、投标人、承包经营合同内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为集约化、高质量的利用土地提供了保证。

编辑:古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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