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个扫黑除恶地方决定

发布时间:2018-10-11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刘志月 实习生 刘欢

如何将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体现人民根本要求的国家意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作了积极探索。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的第一个决定。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月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的要求,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与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单位沟通,提出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决定和分阶段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

3月30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将制定《决定》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有利于组织和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有利于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说。

一张宣传公告,让正在散步的聂利军停下脚步。

9月17日,看到小区墙面上贴了一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职业敏感让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利军上前查看。

这份公告,公布的是今年7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在小区里看到决定的公告很兴奋,今年省人大及其内司委的主要工作成果之一已经宣传贯彻到基层,就随手拍了这张照片。”聂利军边展示手机里的照片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为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根据湖北省委要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决定,成为全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在扫黑除恶这场严肃斗争面前,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既是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法定形式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过程,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对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形成压倒性态势,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9月17日,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借助省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察看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乔某光等涉黑团伙案现场。王馨摄

重发动

9月18日12时许,湖北大学嘉会园食堂大门左侧公告栏吸引了来进餐的师生,这里张贴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公告。

距湖北大学不远的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花园社区刘家河小区,入口处显眼位置也张贴着决定公告,吸引了路过的群众驻足观看。

决定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9月3日,与湖北省委工作对接会上,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强调,要抓发动群众,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同一天,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或专题调研。

从“纸面”到“行动”,荆楚大地掀起借宣传贯彻决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潮。

在武汉,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以及社区、商圈、银行、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随处可见张贴的决定;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专门起草了关于学习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并按照实施意见在辖区铁路站段开展了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

如今,湖北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均陆续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在县乡中心地带、每个村组织张贴决定等,基本实现了宣传发动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大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强监督

透过大屏幕,现场的每个人感受着庭审现场的庄严肃穆。

9月17日8时30分,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运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组织今年第3次集中察看法院庭审活动。

此次活动察看的是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乔某光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2宗罪一案。

7月30日,大冶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乔某光等涉黑案,庭审进行了两天。庭审由大冶市法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刑事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0名律师组成辩护人团队参加庭审。

9月11日,大冶市法院依法对乔某光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认真观看了庭审录音录像,活动持续2个多小时。这是湖北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运行以来,首次向社会各界开放。

“被告人人数众多,如何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是个挑战。大冶市法院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证据合法性问题,庭审中引导控辩围绕庭审焦点发表意见,这个做得挺好。”曾在法院工作多年,武汉市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端参加此次察看庭审活动后发表意见。

在赵端看来,美中不足的是庭审中基本上是审判长一人“为主”,合议庭其他成员特别是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还不够,建议可以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

“我注意到,19名被告人都有辩护人,有委托也有指定辩护,体现了刑辩全覆盖,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作为来自律师界的参会者,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说。

作为执业律师,李文指出,此次庭审中有部分律师当庭提交了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的谅解书,建议可以考虑辩护人增加电子示证。

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与支持。

“开展这次以扫黑除恶重点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庭审察看活动,是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次生动实践。”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说。

建机制

价格比别人高,质量不能保障,数量不能满足要求。

说起“砖砂石霸”,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木兰花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杜堂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葛天才愤懑不已。

“在开展扫黑除恶之前,部分乡镇的建筑材料运输业被‘砂霸’‘石霸’所垄断,而他们背后往往都有‘保护伞’。”葛天才说。

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

“村干部不能参与砂场、石场以及竞争性行业的运营,防止以权谋私。”葛天才建议,要根据决定加强监督,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决定明确,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李文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形成定期调查机制,督促相关司法机关保障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阅卷等权利;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辩护律师合法有效行使辩护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童德华更关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童德华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和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开展工作时应结合实际加强综合治理,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制度实行更严格、更规范的监督。

编辑:凌安儿

保存|打印

上一篇严查保护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曝光5个涉黑涉恶腐败典型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