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依法有力打击黑恶犯罪

发布时间:2018-10-11来源:河南长安网 作者:

“听说潘某某被判刑了。”“该!判得好……”连日来,潘某某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宣判的消息,成为河南省中牟县雁鸣湖辛砦村村民们热议的话题。

近日,由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某某等8人涉恶一案,经中牟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潘某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三个月。

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打击有力、案件办准。

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中牟县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工作的办法(试行)》,该院检察长丁海江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该院还实行监督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在审查起诉时,依法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3起,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份。

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办理该案的做法,正是河南省检察院采取“三个统一”“三个到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涉黑恶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许多案件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起来有一定难度。”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刘英旭说。为了保证案件质量,确保依法精准有力打击,省检察院采取“三个统一”“三个到位”的工作方法,即在案件指导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证据标准、认定标准,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在引导侦查上,做到提前介入引导到位、侦查终结会商到位、退回补查跟踪到位。

“在办理潘某某等8人涉恶一案时,河南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指导中牟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跟踪引导补查工作,保证案件顺利起诉。”省检察院检察官呼江利说。

河南省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工作的通知》,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机关的联动,将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及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各级监察委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截至9月25日,河南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8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21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79名黑恶势力罪犯提出不予减刑、从严减刑意见并被法院采纳。

编辑:凌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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