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1来源:深圳侨报作者:张丽
近日,大鹏渔船检验站2名工作人员在新区强记玻璃钢船厂门坪前对2艘刚建造出厂船籍港为深圳南头的玻璃钢渔船进行初次检验。经检验,2艘渔船均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初次检验规定。
大鹏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廖远州)近日,大鹏渔船检验站2名工作人员在新区强记玻璃钢船厂门坪前对2艘刚建造出厂船籍港为深圳南头的玻璃钢渔船进行初次检验。经检验,2艘渔船均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初次检验规定。
此次受检的渔船由大鹏新区强记玻璃钢船厂制造,但船籍港为深圳南头,制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因此,深圳市南山渔船检验站委托大鹏渔船检验站对渔船实施初次检验。
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定和渔船建造批文,测量船体型长、型宽、型深,检查艉机型号、功率,并记录新船数据。
经检验,2艘渔船均符合初次检验规定。随后,大鹏渔船检验站为这2艘渔船发放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给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编辑: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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