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37名被告人获刑共涉14项罪名

发布时间:2018-11-02来源:福建检察微公号作者:

10月31日下午,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德发、林风等人重大涉黑案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对被告人林德发、林风等37人和被告单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滥伐林木等14项罪名一案一审判决如下:

主犯林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林德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林德发、林风陆续网罗福清市北林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林德发、林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放火、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非法攫取财富。该组织同时还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在矿业开采、林木采伐等方面获得便利,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福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凌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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