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9项罪名!辽宁沈阳开庭审理谷万涛等17人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19来源:辽宁长安网作者:

11月12日9时,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谷万涛、谷红军、杨勇、赵春喜、刘继强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

该案由大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巍担任审判长,与庭长2人、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合议庭,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及4名检察员出庭公诉,庭审预期4日完结。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公布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人民法院为9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了庭审实质化。

该案的庭审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院还将继续通过庭审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以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526395934886063708

庭审现场

【被指控9项罪名】

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谷万涛、谷红军纠集被告人杨勇、赵春喜、刘继强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工资、奖金笼络人心,通过集中食宿、配备无牌照车辆、发放自制凶器等手段统一管理,再以殴打、辱骂等暴力方式强化控制,并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谷万涛、谷红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勇、赵春喜、刘继强等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以唐某军、王某涛、李某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某、王某辰、张某鑫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沈阳市辽中区范围内,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持自制砍刀、钢叉等凶器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6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多次以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3起;成立辽中区水稳站、亦辰沙石料经销处、天霸生猪交易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非法获利160余万元;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他人财物7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有农业用地;违反矿产资源法,无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以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等9项指控罪名。

编辑:凌安儿

保存|打印

上一篇深挖“保护伞” 找回安全感 辽宁扫黑除恶聚焦群众最关心的民生、经济领域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