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辖区一男子周某伟因报假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深圳新闻网4月4日讯(记者李小辉通讯员廖欣)近日,大鹏辖区一男子周某伟因报假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月30日15时许,大鹏警方接一群众连续报警称,其在大鹏新区金沙湾附近被人骑摩托车抢走手机一部。接报后,大鹏公安分局立即指派辖区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增派巡逻警力加强周边巡查。
然而,当民警到达“案发地址”后,并未发现该名报警人,且多次回拨电话也无人接听。后经研判,在案发时间内该路段并无摩托车经过,基本排除发案的可能,警方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报假警事件。
为弄清事情真相,大鹏警方继续搜寻着报警人的信息。3月31日16时,该名男子身份浮出水面,民警根据线索在大鹏广场附近找到当天报警人周某伟,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周某伟(男,32岁)一直在大鹏生活工作,长期待业,无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靠家人接济生活,曾有过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经历。3月30日下午,其一人散步至金沙湾,因闲来无聊想整蛊“戏弄”一下公安机关,“给警察找点事情做”,于是先后五次拨打110报警谎称手机被抢。
因周某伟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运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周某伟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大鹏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大鹏警方提示:110是社会公共资源,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占用110线路,可能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针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