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效、便民,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新区人口和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大鹏新区指定预防接种单位及其责任区域/服务对象(详见附件1-3)。
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