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湖北查处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超标购车受处分引发全系统整改


“湖北省水利厅漳河工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远洪违规批准下属企业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易远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超标车辆依规被处理。”

6月上旬,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湖北省水利系统一起典型案例赫然在列,在该省引起广泛关注,再次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违规批准下属企业买豪车,自己丢了‘乌纱帽’。不落实主体责任、不严守纪律红线,教训惨痛啊!”湖北省水利系统一名党员干部说道。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了,怎么还敢买这么贵的车”

易远洪违规批准下属企业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是通过巡察发现的。

从2017年开始,湖北省水利厅党组组织精干力量,对厅直单位开展全覆盖政治巡察,该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派员跟踪督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是巡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去年4月,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进驻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我们进驻的第二天,在查阅会议记录时,就发现该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局属企业购买一台价格在60万元左右的车。当时,我心里就一咯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这么多年了,怎么还敢买这么贵的车?我们迅速向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作了报告,巡察一结束,就正式移交了全部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对整个过程记忆犹新。

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收到该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开展初核,与漳河工程管理局班子成员和购车企业负责人逐一谈话取证,核实购车申请、讨论研究、发文批复、购买过程、车辆情况等细节。

原来,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经易远洪主持局务会研究同意,漳河工程管理局下属3家企业先后购买了3台价格在60万元左右的进口汽车、1台价格48.89万元的国产越野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

“原以为‘自己赚的钱自己花’,没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去想”

早在2014年,湖北省就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省属企业统一调度使用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32万元以内,并应当优先选用国产汽车。漳河工程管理局批准购买的4台车价格均大幅超过规定标准,且3台为进口车。在购车之前,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均没有认真了解这些政策规定。

在局务会第一次研究企业购车事项时,漳河工程管理局纪委书记和部分班子成员也曾提出企业没有必要买这么好的车、要控制购车价格等意见。易远洪在最后发言时,没有听取这些不同意见,也没有安排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直接同意购车请示。有了这个先例,另外3台超标车的批复也就“一路绿灯”了。易远洪对此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漳河工程管理局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也负有相应责任。

易远洪在接受审查时坦言:“当时之所以同意购车,主要考虑局属企业发展形势好,原本想着‘自己赚的钱自己花’,车好一点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没有往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去想。”

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福波也深感自责:“作为纪委书记,在研究企业购车事项时没有坚决反对、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监督责任没有尽到位。”

“作为漳河工程管理局的一把手,易远洪对自己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识不清醒、履行不到位。当时只要稍微敏感一点,事先查一查文件、问一问政策,就不至于一错再错,犯下这样的严重错误。”该案件审查组负责人表示。

将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一堂课”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省水利厅党组研究决定,对易远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对负有责任的漳河局纪委书记、2名分管领导进行初步核实,向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移交3名企业负责人的问题线索,确保失责必问、违纪必究。

处分决定作出后,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分管党组成员赶到漳河工程管理局,先后向易远洪本人、局党委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宣布处分决定并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进行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做到严到底、不让步。全体班子成员逐一发言表态,结合自身实际检讨过错、反思教训。

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了“一堂课”,引发整改大行动。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向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好处分执行“后半篇文章”等5条建议,督促厅党组在全省水利系统以案明纪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建。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还向全省水利系统通报案情,党组成员分赴各分管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以案为鉴”大讨论,切实达到查处一个人、警示一大片的效果。厅党组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一批基础性制度,组织新一轮政治巡察,着手开展全省水利系统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本报记者刘威)

 编辑:古亮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