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本指引适用于发生在家中、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未经急救医生救治的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经公安部门认定后、排除非正常死因的死亡,主要是指疾病、衰老、新生儿死亡等。
一、社康中心办理指引
二、办理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2、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3、申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证明、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以上关系证明材料,可签订《与死者亲属关系声明书》; |
4、公安部门出具的《深圳市公安局涉尸案(事)件调查表》或《深圳市公安局涉尸案(事)件勘验表》; |
5、死者生前病历本或病历材料,如无明确病历材料,家属应向医生尽可能全面的描述死者生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信息。 |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及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节假日请看社康另行通知。
四、社康中心办理地点(大鹏新区)
街道 | 社康 | 地址 | 电话 |
葵涌街道 | 葵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葵涌办事处葵涌石下分站对面 | 84203944 |
大鹏街道 | 王母社康健康服务中心 | 大鹏办事处人民路30号 | 84308020 |
南澳街道 | 新大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新大路59号 | 84425048 |
特殊情况
如果现场发现死者有明显外伤、中毒及其他可疑情况,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医师和家属均可报警,由公安部门调查勘验后判断,属于正常死亡的,交回医疗机构或社康中心办理死亡证,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