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卫生安全的服务,化妆品店作为公共场所如需开设美容服务必须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新区卫生执法人员对化妆品店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9月11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凌安儿 通讯员 许玉芬 欧阳孔鹏 林晓转 李鸿华)日前,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对大鹏办事处佳兆业广场内某化妆品店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员工正在为店内顾客提供敷面膜等面部护理服务。该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出示了有效工商证明,但未能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为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卫生安全的服务,化妆品店作为公共场所如需开设美容服务必须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从业人员需要持“健康证”上岗,且店内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及卫生设施都应达卫生标准。
调查现场
经调查询问,该店自2019年4月25日起在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店内护肤产品的敷面膜、护肤等服务。对于需要办理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可开设美容产品体验服务的行为,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即可。此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1条一般情节“擅自营业2-3个月内的”“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新区卫监部门决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大鹏卫监提醒消费者,进行美容消费时务必选择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齐全的正规美容机构,并保存好接受美容服务的票据或相关凭证。如发现无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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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美发店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