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授、深圳龙岗区政协委员 洪世键

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是城市打造稳定人才队伍的关键……

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是城市打造稳定人才队伍的关键,大鹏新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做好人才住房工作尤为重要。《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新区人才引进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住房政策支撑。

一是《办法》规范了新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办法》共含五章及二十八项条例,主要章节包括总则、申请条件及程序、单位配租规则、单位人才分配原则、附则等,对人才住房分配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

二是《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才住房相关机制。相比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作出了相关的修订与完善。比如:第八条指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集中配租结果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较《暂行办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有所缩短,同时异议核查反馈时限也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指出:“若单位有特殊原因不便申请,经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职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考虑单位企业的特殊情况增加面向个人配租的适用性规定;第十九条指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筹集或改造部分房源,打造为‘拎包入住’型房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便捷的住房服务。

三是《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比如:《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人才住房可依据有关规定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增加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之间转化的相关内容规定。

四是《办法》适当放宽人才申请条件,让优秀人才充分享受住房政策。比如:针对可申请住房的人才条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指出:“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新出台《办法》对此修订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规定中的其他申请条件”,适度放宽申请条件范围至国、省规定的层面。

最后,相关建议意见如下:《办法》第十四条中“除单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市居住的相关材料”的表述,此处相关材料指代不明确,建议对需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明确细化,如与本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深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等,以便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准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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