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鹏新区坚持把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作为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大要求的关键举措……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我是深圳新闻网主持人蓝云。
近年来,大鹏新区坚持把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作为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大要求的关键举措。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高质量建设,规范新区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更新流程及服务,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工作人员薛嘉兴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首先请您跟大家打个招呼。
薛嘉兴: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城市更新既能提升居住品质和公共服务,又增添了经济活力,那我们这次的《实施办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呢?
薛嘉兴:自2018年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围绕计划申报、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用地审批等城市更新各环节陆续出台相关操作细则。目前,深圳市层面已经形成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为纲领,以计划申报、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用地审批等各阶段操作性文件为配套的政策体系,兼具系统性、规范性以及操作性的特点。在此背景下,为了实现城市更新工作提质增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必要结合新区实际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新区城市更新领域纲领性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城市更新工作考核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搬迁补偿争议调解机制、建立谈判促进平台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高质量建设,提供制度了保障。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聊聊《办法》中优化的城市更新流程和服务,让更多网友能了解我们的城市更新是如何开展的。首先您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和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以及我们是如何做的?
薛嘉兴:好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是由符合规定的申报主体在组织开展更新改造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物业权利人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后,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活动。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根据《城市更新条例》及深圳市层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理顺、明确了计划审批、土地信息核查申请及审查等流程,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环节进行优化,缩短了有关部门审查周期。同时,为了落实《城市更新条例》关于历史违建物业权利人核实及意愿征集的规定,同时解决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面临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物业权利人核实难题,《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就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亦进行了细化。
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是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查的活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计划申报主体需要在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结合法定图则等各项控制要求进行编制,明确城市更新单元的目标定位、更新模式、土地利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等配建要求等事项。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根据《城市更新条例》及深圳市级层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理顺、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请及审查流程,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对审批工作进行了完善。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是否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对规划草案的报审、审批职权职责也做了区分。比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新区管委会审批;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或者相关地块未制定法定图则的,则由新区管委会审议,最终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批准。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实施主体确认是城市更新项目的重要环节,请问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如何确定的?应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薛嘉兴: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物业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房地产收购等方式将房地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同一主体,形成单一权利主体;属于城中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除按规定形成单一权利主体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与公开选择的单一市场主体合作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自行实施。根据《城市更新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内形成单一权利主体或者合作实施主体的,应当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确认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需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履行无偿移交公共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等义务;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回迁安置等义务;按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完成项目建设等。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根据《更新条例》及深圳市级层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辖区办事处应在实施主体确认前组织完成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后还需定期报送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环节进行了优化。同时,明确了申请实施主体确认应当按照深圳市及新区相关规定提交材料,为后续新区制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审查工作指引提供了依据。
主持人:其实城市更新也是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急、特、快”。我们了解到《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建设申请及审查流程,让审批更高效、更便利,请您介绍一下?
薛嘉兴:《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主体应当先按照规划要求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再申请以协议方式取得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结合深圳市级层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主体在申请用地审批前,须按规定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公共用地无偿移交入库等工作;拆除范围内土地涉及未完善土地征转用补偿手续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需与有关部门完善土地征转用补偿手续。在项目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拆除和不动产权属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可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用地审批,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的,报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方案图,并在项目现场、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及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告;对于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在实施主体按要求缴纳地价后,主管部门依法与实施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实施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则按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后续,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情况,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验收,对于符合条件或验收合格的,核发《施工图修改备案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答复实施主体并说明理由。
主持人:感谢您今天详尽的介绍,城市更新是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彰显城市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做好城市更新这篇“大文章”,实现城市品质“大提升”、产业布局“大优化”、居住环境“大改善”,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朋友们,今天的《解读大鹏》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莅临节目现场,为我们做精彩政策解读。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