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审核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我是深圳新闻网主持人蓝云。

为进一步规范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审核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大鹏新区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批和法制科的业务负责人陈彪来为我们的广大网友来解读《管理办法》。

陈科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到我们的访谈间。

陈彪: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你好。工程变更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它极大地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对于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我们新的《管理办法》中,工程变更具体指的是什么?工程变更需要遵循哪些原则?请您先介绍一下。

陈彪:好的。《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工程变更指工程发包完成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一)因上级政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发生变化;(二)建设需求、建设标准发生变化;(三)因技术、客观环境原因导致的实际地质、地形、地貌条件与原勘察报告或测绘报告不一致;(四)设计优化或错漏;(五)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六)建设单位认为的其他原因。

清单错漏项、非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暂定工程量或暂估价调整、索赔、材料调差由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管理,不属于本办法工程变更管理范围。

此外的话就是工程变更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一个基础上,主要遵循是九个原则:(一)非实质性变更原则。(二)加强合同管理原则。(三)优化设计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五)先审核后实施原则。(六)决策与实施分离原则。(七)投资控制原则。(八)无现场签证原则。(九)不可分割原则。

主持人:我们统一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目的其实也是督促工程变得更高效透明、合规合理和严格审核、责任明确。我们工程变更具体是怎么进行审核的呢?

陈彪:好的。为了严禁直接变更,规避审核,我们工程变更按照的是一个分类分级的审核,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造价分为三类:

第一类变更的话是我们单向的变更造价增减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是项目的累计变更造价超过合同价的10%,且单项变更造价增减200万元以上的,这是第一类变更。第二类变更是指单项变更造价增减2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或者是项目累计变更造价超过合同价10%,且单项变更造价增减100万元以上的,但未达到一类变更标准的。第三类变更则是未达到一、二类变更的其他的一些变更的情形。

其中我们对第一类变更是有要求,是要经过建设单位审核以后,将变更的议题材料先征求我们新区的发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一个意见后,报分管发改的一个部门的新区领导,和分管建设单位的一个新区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其中建设单位如果是办事处相关部门的,经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同意以后,是由分管发改的部门的新区领导和分管这个项目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新区领导来召开联席会议议定,这是第一类变更的一个要求。第二类变更的话则是要同样经建设单位审核以后,将变更的议题征求新区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意见以后,报分管建设单位的新区领导召开会议审定。如果建设单位是属于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话,则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来审定。其中第三类变更是由建设单位按内部的一个审批流程自行审定,如果变更的议题涉及到一些项目方案的设计或者是使用功能的变化,也是需要遵循项目单位的一个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代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代建合同中约定变更审核事宜。原则上,一、二类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按前款规定流程审定,三类变更可由建设单位按内部审批流程自行审定。

主持人:我们的变更申请应该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尤其是一些比如说技术比较复杂、危险性更高的,会不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陈彪:好的。对于一、二类变更,建设单位向新区各有关单位提交的材料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变更审核表格;(二)工程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方案比选情况;(三)工程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四)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程量及价款的增减;(五)涉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施工、监理、设计相关工程承包商意见;(七)明确变更的责任主体单位及对责任主体单位的处理意见;(八)相关发包合同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时限要求。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危险性较高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对变更方案经济性、合理性、安全性等进行专家评审。

主持人:据我了解,本次新的《管理方法》加大了追责问责的力度,不断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具体有哪些情形,工程变更的相关单位要注意并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避免的呢

陈彪:是的,本办法还强调了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利用工程变更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二)为规避审核而将单项变更拆分、肢解为多个子变更。(三)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恶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主持人: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扩大,项目管理单位的多样化,需要出台统一的管理方法,督促各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按原则落实,相信《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实施,能有效地防止“弄虚作假、拆解变更规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利用工程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的行为发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有序、规范、高效推进。

今天的《解读大鹏》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莅临节目现场,为我们做精彩政策解读。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周维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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