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 副教授 兰峻

健全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措施,持续提升新区高质量社会救助“温度”

健全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措施,持续提升新区高质量社会救助“温度”

全面规范推进“弱有众扶”工作,做好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服务,是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大鹏新区结合新近社会救助政策要求,立足新区实际,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救助范围、程序、标准等进行优化完善,确保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条,主要亮点做法有:一是明确综合救助类型和范围,提高救助精准度。遵循救急救难、应救尽救、分类救助、政府社会家庭结合原则,具体针对新区在册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临时救助对象五类群体实施综合救助。此外,在区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提高各部门救助信息通畅性。二是实施分类施保和综合救助商业险,增强保障全面性。根据家庭成员就业、健康、子女就学、社会贡献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等情况分三类家庭救助保障,第一类家庭救助标准为基数的100%,第二类家庭救助标准为基数的60%,第三类家庭救助标准为基数的30%。同时,统一为180天-60周岁(不含60周岁)的四类类庭成员购买综合救助商业保险。三是实施支出型和急难型临时救助,突出时效性和灵活性。明确支出型救助的三类情形和符合提出申请主体的三类资格,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深圳市2个月、不超过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示期6个月。规定急难型救的四个情形和申请主体要求,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2个月、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示期12个月,并对急难型救助实施简化环节先行救助。此外,明确对不配合入户调查等三类情形不予救助。四是完善临时救助特别要求,加强监督保障管理。同一自然年度内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有原则限制,明确个人和家庭救助金额累计上限。对遭遇重大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并对已纳入特定保障的不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强化民政部门、办事处公开综合救助政策和申请审批程序,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大鹏新区深化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新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责任编辑:周维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