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自然保护区被罚,深圳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对牛奶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深圳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林水务部、森林消防中队,联合南澳派出所等多部门,对牛奶排等自然保护区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深圳新闻网2025年12月23日讯(记者 林宏松 通讯员 南宣 2025年12月20日,为加强生态保护、筑牢安全防线,深圳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农林水务部、森林消防中队,联合南澳派出所等多部门,对牛奶排等自然保护区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擅自在森林防护区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名擅自在森林防护区野外用火的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联合执法旨在遏制自然保护区内日益增多的违规探险活动及由此带来的安全与生态风险。在牛奶排区域,联合行动组发现了4名正在进行露营活动的人员。执法人员当即对涉事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与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随后,涉事人员被责令前往南澳办事处配合进一步调查。经查,4名涉事人员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其中1人还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南澳牛奶排属于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安全条件不足,到处都是悬崖峭壁,救援难度很大,风险极高。部分社交媒体上流传的所谓‘网红攻略’诱导游客前往,极其不负责任,也是极端危险的。”南澳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正在对涉事人员相关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办理,对其中一人擅自在森林防护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了1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澳办事处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与多部门联动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宣传警示,引导公众尤其是驴友树立正确的户外活动观念,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守护绿水青山。

同时,郑重呼吁广大市民游客: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务必增强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警示信息,切勿轻信网络传言,切勿擅闯自然保护区,切勿前往未开发、未开放的自然区域进行登山、攀岩、露营、潜水等危险活动。远离危险,珍爱生命!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周浩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