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

大鹏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洪泽武

政策解读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大鹏新区管委会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活动,我是深圳新闻网的主持人罗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农田和国有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区基本情况,大鹏新区于2018年4月3日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大鹏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洪泽武,为广大网友们解读这一新出台的政策。洪主任,跟我们的广大网友们打一个招呼吧。

洪泽武: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国有农业用地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早在2017年初,新区经济服务局就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农田和国有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的实际,编制了《办法》初稿,今年4月报新区综合办正式发布实施。接下来,我们想请洪主任为我们介绍下,这个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洪泽武:《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主要有:一是“强区放权”的必然要求。2016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强区放权”,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年,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推进重心下移,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保护基本农田和国有农业用地的现实需要。国务院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市政府也在2014年制订了《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对各种违法侵占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由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土地整备部门移交新区的农业用地等合计约1.15万亩,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线内,应该管理和保护好,让其发挥农业生产和科研经济效益,又发挥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主持人:谢谢洪主任的介绍,从您刚刚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接下来有网友想问,他非常想了解这个政策的具体内容,能否为我们简要介绍下这项政策的内容。

洪泽武:《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和分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罚则和附则六个方面,确保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有据可依、结合实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对国有农业用地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二是根据现行体制和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三是科学编制国有农业用地生产规划,规定了国有农业用地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四是对国有农业用地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对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经营的主体、发包的方式、承包经营合同内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五是明确了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方违反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是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是是5年。

主持人:谢谢您的详解介绍。在新出台的这项管理办法中,我们还注意到,新区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科学编制了国有农业用地生产规划,规定了国有农业用地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接下来,能否请您为我们详细解读下规划建设这块的内容。

洪泽武:国有农业用地规划方面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国有农业用地的生产规划,引导鼓励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国有农业用地的建设包括国有农业用地的土地整治及改良、国有农业用地的垦复、农业生产基地道路、水电、灌溉水源、排灌沟渠、边坡加固等建设和修缮。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投入的资金,可由新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在部门年度预算里头列支。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资金一般由承包方来负责。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这个问题是有网友在我们深圳新闻网的论坛提出来,他说,如果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方违反了我们的相关条例,我们有什么什么样的处罚措施来对他进行处罚呢?

洪泽武:如承包方违反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发包的国有农业用地。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保留诉讼追索的权利。

承包方有义务维护、管理承包的农业用地,保持用地完整和可耕种性,因承包方未履行管理义务而导致农业用地被破坏、污染、侵占,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发包方的经济损失。承包方有破坏、污染、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而不向有权机关报告的,有权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承包方的责任。

主持人:谢谢您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来,此次出台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十分详尽,涵盖各个方面,基本上确保了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有据可依。那我们如何能保障这项办法顺利实施,发挥最大的效用呢?

洪泽武:我们要通过加强宣传,落实管护单位,依法加强管理,及时查处破坏国有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同时明确承包方的法定义务,避免土地使用纠纷、土地难以收回等问题,切实保障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发挥最大效用。

主持人:好的,谢谢洪主任今天为我们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相信通过您的讲解,广大网友们一定会对这个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我们也相信这套管理办法一定能够更好地规范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的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便捷。朋友们,今天的《解读大鹏》节目到此告一段落,感谢洪主任在百忙之中莅临节目现场,为我们做精彩政策解读;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政策一览
















专家点评

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二处 赵志英

2018年4月3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的发布对深圳土地实现依法管理、对保证大鹏新区高水平的建设管理、对高质量的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互动专区

图解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