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八条”细则有效期延至6月 部分购房者享之前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03来源:深圳晚报作者:

距离深圳2016年10月4日“深八条”楼市调控政策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由于执行时间“一刀切”,市规土委曾在2016年10月7日出台执行细则,对于置业者普遍关心的购房交易时间和证明材料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新闻延伸

两种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办理

根据规定,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对以下两种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第一种情形为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第二种情形是,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

1.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

2.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

3.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记者 程安逸)

编辑:欧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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