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5来源:读创新闻作者:任建新
停放多年、占用公共区域的“僵尸车”将被拖移处理或报废,车辆违停在人行道将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李强表示,机动车停放人行道会对行人通行造成不便,属于“违停”,不少行人会因此走到行车道上,造成安全威胁。
△ 交警在处理僵尸车。
现场正在执法的罗湖大队笋岗中队民警林锡虎告诉记者,该辆车已经在此停放4年之久,其最后一次年审是在2016年6月。目前来看该“僵尸车”已经被当做仓库,车厢里的机器有近期动用的痕迹。因车辆无牌,按照规定,交警将依法将其拖至扣车场,同时向社会公告3个月,期间无车主认领将按规定强制报废。
记者随后赶到福田区八卦三路,同样看到一辆牌为粤B的白色面包车停在靠右边的车道上,车胎瘪气,车内外陈旧脏乱,驾驶座与副驾驶上丢满了垃圾。
现场执法的福田大队上步中队副中队长李强告诉记者,该车在此停放了几个月,加上本次违停共有7个违章未处理,最后一次年审为2015年9月2日,到目前为止有效期已过,车主登记名为“深圳市多鑫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规定,交警将把该车拖移至红树林扣车场,同时车主办理完7个违章和年审后将车领走。
编辑:林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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