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1来源:晶报作者:史青玉 陈雯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泰华豪园部分业主诉业委会案,否决业主大会表决中的“从众规则”2015年8月18日,泰华豪园第三届业委会按照“从众规则”发布业主大会投票结果通告,续聘现物业与授权业委会招标选聘新物业两个选项同时通过。
声音
物管专家:
降低业主大会门槛急需修订相关条例
深圳市透明和谐社区促进中心总干事、天然居业委会副主任杨志敏表示,泰华豪园的这起诉讼,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关于“从众规则”的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指标性意义。一方面,将业主未投票视作“从众”,出于2009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指导规则,2015年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更联合发出通知,允许业主大会通过议事规则约定完全委托业委会、默认表决(即随大流的从众规则)或异议表决(不同意的举手)等方式实现高效开会使用维修金,这显示业主大会门槛过高的问题已经得到国家高层与各小区业委会的一致公认,国家部委也在努力解决。
另一方面,从法治角度,特区条例明文规定的大会门槛理应贯彻执行,目前深圳移民城市高流动性的特点与仅三分之一小区选出业委会的现实,就必须尽早通过修法,合理更合法地降低业主大会门槛,从根源上解决业主组织缺位、物业公司无奈当家甚至固执当家带来的业主物业权责不符、互信缺失,以及房屋电梯消防等失修难题。
人大代表:
需明确主体责任并清晰监管职能
“‘投票’不是一个简单的投票行为,而是每一名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任何一名业主或组织无权取代法律赋予其他业主的权利。按照法定依据标准去进行,才是有效的。”市人大代表陈家发表示,关于物业管理的投票表决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别人没有表决的票数作为表决票数使用是违法无效的,而各个社区自己制定的规则也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陈家发从事物业管理20余年,听过不少关于门槛降低的呼声。“过去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定为‘双过半’和‘三分之二’,是出于对社区广大业主的权利和责任的考虑。”陈家发坦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多年来,全市成立业委会的情况并不理想,只有不到40%的小区拥有自己的业委会。但是,门槛降低并非说降就能降,同时还应考虑责任问题。
“如果小区电梯老旧需要更新,物业管理公司把这个情况向业主和业委会报告,若业主或业委会由于不配合分摊出钱而不履行职责,电梯出事了谁来担责?”陈家发表示,现在有不少人提议把业主大会的与会人数比例标准从50%降至30%甚至20%,这就需要广大业主信任业委会,一旦出了事要大家分摊,愿意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必须思考的前提。
在陈家发看来,最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9年时间,随着社会环境、城市建设、业主需求等方面的变化,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滞后。“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有200多名人大代表围绕‘物管条例’的修订提出了三个议案,均得到立案。”陈家发表示,物管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在于现有的条例未对主体责任进行清晰界定,因此,新条例的修订应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清晰监管职能。
记者 史青玉 陈雯莉
编辑:林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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