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文规范共享单车 违规骑车停放将纳入征信体系

发布时间:2017-04-07来源:晶报作者:谢丽雯

昨日,深圳正式对外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企业对于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投放规模需要符合承载能力 违规骑车停放将纳入征信体系

深圳正式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深圳正式对外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企业对于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市交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包括摩拜、ofo、小蓝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等,投放车辆约52万辆,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日均使用量达250万人次。

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等相关部门,自2016年12月开始起草《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市交委表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发现市民意见主要集中在政企职责划分、基础设施建设、车辆秩序管理、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目前《若干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批准同意,于4月6日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正式发布。

记者获悉,《若干意见》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终止单车服务需提前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

相比原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集中在3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若干意见》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做好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其次,规范了企业管理要求。调整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应当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和备案的强制性条款表述,改为:鼓励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

最后,强调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相关要求。《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加强对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要求。比如,车辆投放方面,要求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数据共享方面,明确企业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信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为用户提供事故赔偿、押金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其中新增了一条: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企业必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

《若干意见》鼓励在深圳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同时对于用户管理、押金管理、事故赔偿等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

根据要求,企业需要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通过对用户不良行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等措施,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放习惯。

针对备受关注的单车押金管理问题,《若干意见》强调企业必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同时还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市民违规骑车或者停车将纳入征信体系

除了加强对于企业的监管外,针对市民骑车和停放车辆,《若干意见》也有了明确要求。

记者了解到,租用互联网自行车的市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计入个人征信体系。(晶报记者 谢丽雯)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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