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举措优化审批流程 助推大鹏新区投资项目提质提效

发布时间:2017-05-24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古亮宇 实习记者 辜铭钊

四项创新举措 提速60%以上  ②三个“更加”防止项目“跑冒滴漏”

解读大鹏--《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古亮宇 实习记者 辜铭钊)如何更科学、更高效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流程?如何让政府的投资行为更加规范、让新区的项目投资更加真实?5月24日,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与深圳新闻网联合推出的“解读大鹏”节目,就《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邀请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副局长肖浩为关注大鹏新区发展的市民群众进行详细解读。

四项创新举措 提速60%以上

“《办法》在健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速、提效。目前项目办理时限比以往缩短了120天、提速60%以上,有力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肖浩介绍道,《办法》通过,项目管理覆盖全面、创新切块管理模式、申报材料一站可知、突出节能环保要求四项举措,极大的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时间。

据悉,目前已经明确安排3000万元用于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现新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专业化、共享化、集约化、统筹化管理。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在更多专业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专项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

根据新区的特点,《办法》突出节能环保的要求,进一步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区立区之本、发展基石,要求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优先使用绿色节能产品。

针对节能环保的要求,肖浩强调,所有的项目必须经过节能审查,而且发财局也会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核实,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节能减排的要求以及循环经济的要求,把它作为项目立项重要的依据。

三个“更加”防止项目“跑冒滴漏”

《办法》通过创新举措、优化流程等方式助推整个审批流程链条的润滑、加速,同时《办法》也强调监督的职能,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钱花在刀刃上。

“投资规模控制更加严格、项目监管手段更加具体、责任追究要求更加明确。”肖浩表示,对投资金额突破20%并超出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需重新申报上一阶段审批手续。对超概的处理更加严肃,要求单个政府投资项目出现工程超概情况两次以上的(原来三次以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需向新区管委会做专题报告。

《办法》还明确对于项目决算超过总概算20%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或新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稽察的项目,由新区发财局会同新区督查、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开展稽察,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新区将定期选择有代表性的、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者运营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对项目投资决策、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质量、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编辑:黎阳

保存|打印

上一篇深圳市首个区级食品质量促进会成立 保障“舌尖上的大鹏”下一篇大鹏新区“两个率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