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交警大队: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得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8-04-13来源:大鹏交警大队作者:李小辉

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而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责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酿成的交通事件时有发生

大鹏讯(通讯员 叶静 刘长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地球人都知道,可有些法律意识淡薄或存侥幸心理的人却认为,这个“车”指的只是“四个轮子”或“烧油”的车辆。但大鹏交警大队告诉我们: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得被刑拘!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大鹏交警大队所梳理相关案例:

4月6日凌晨1时38分许,李某杨与朋友在官湖沙滩聚会后,独自驾驶超标电动车行驶至金业大道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蜀黍拦停检查,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110ml/100mg,超过醉驾标准。李某杨在接受交警蜀黍检查时说“我不过是骑电动车出来逛一逛,散散酒气”。目前,李某杨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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