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交警大队: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得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8-04-13来源:大鹏交警大队作者:李小辉

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而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责

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据悉,2017年大鹏新区共发生致死道路交通事故10宗,导致10人死亡,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6宗,酒后驾驶3宗。今年以来(截止至4月11日),大鹏交警大队共查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2宗,酒后驾驶6宗,醉驾驾驶6宗,拘留5人;共发生涉酒驾驶交通事故10宗。

大鹏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而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被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精使思想麻痹大意,反应力迟钝,酒驾易引发车祸,对此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严管严查严处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专项行动,在BD系列大整治中,大队将涉酒驾驶、驾驶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列为重点查处内容。

 

 

编辑:李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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