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科研融合,大鹏新区对国有农业用地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8-05-28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欧淑清

如何管理和保护好这些国有农业用地,大鹏新区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深圳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欧淑清 黎阳 古亮宇 李小辉)以生态立区的大鹏新区,全区陆域面积的73.5%土地被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而这其中还有不少农地,如何管理和保护好这些国有农业用地,大鹏新区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5月23日,大鹏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洪泽武走进深圳新闻网在线访谈室,做客由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节目,为网友详细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大鹏新区大部分农业用地都位于生态保护线内,如何管理和保护好,让其发挥农业生产和科研经济效益,又发挥生态保护社会效益?”不少网友对新区如何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表示疑问。

据洪泽武介绍,《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份发布,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用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国有农业用地,对国有农业用地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方法》包括总则、职责和分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罚则和附则六个方面,确保新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有据可依、结合实际。

“我们希望让农业用地既发挥农业生产和科研经济效益,又发挥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洪泽武说道,《办法》对于国有农林地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新区规划国土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环保部门、各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规划、移交、建设、管理、承包、保护等工作。此外,在经营管理上,生产型国有农业用地实行承包经营有偿使用,除转(收)地时青苗或地上附着物未补偿的花卉苗圃用地外,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议发包的方式选择承包经营者。

大鹏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洪泽武为网友们解答

编辑:欧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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