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大鹏交警终抓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

发布时间:2018-07-25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欧淑清

历时6年,横跨多个省、市,7月19日,大鹏交警大队终在山东肥城一家洗脚城将肇事司机韩某抓获,目前已将其依法刑事拘留及等待法律制裁。

大鹏交警大队将韩某抓获回深

深圳新闻网7月25日讯(记者 欧淑清 通讯员 尚雪冰)2012年,韩某驾驶一超载重型车在大鹏新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并逃逸。历时6年,横跨多个省、市,7月19日,大鹏交警大队终在山东肥城一家洗脚城将韩某抓获,目前已将其依法刑事拘留及等待法律制裁。

事故现场

追逃到底,找准破案点!大鹏交警耗时六年终抓获

2012年8月2日6时55分许,韩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30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M/4XXX的挂号重型半挂车,载有69吨钢条(核载34吨),沿大鹏新区葵冲街道坪葵路由北往南行驶时,因档位脱落、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与同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川R/36XXX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重型半挂牵引车偏离行驶车道,整车冲上右侧绿化带,并与同向由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虽然韩某立即拨打了报警及急救电话,却还是逃离了现场,从交通事故变成了交通逃逸。

接警后,大鹏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按照事故处理程序依法保护现场,调取、固定相关证据,由于驾驶人韩某事故发生后逃逸,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对在逃嫌疑人韩某依法上网追逃。

六年多的时间里,大鹏交警大队一直没有放弃该案的追逃工作,多次到韩某的老家河南布控追逃,由于韩某改名换姓,且冒用他人身份,基本不与家人联系,追逃工作一度陷于僵局。

“当时拿着韩某的照片到他老家寻人,家里人都矢口否认曾经有联系,让我们的追捕陷入了困境。”据大鹏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组长邓裕平介绍,他们每年都会到与韩某有关系的地点进行再追查,并对案件线索再分析,对办案思路再梳理,期望发现新的突破点。

7月19日,通过持续的信息研判和综合分析,大鹏交警侦查大队办案民警在相关警种的大力协助下,通过跨地区、跨警种的齐心协力,终于在山东肥城一家洗脚城将在逃六年的韩某抓获。

审讯现场

交通逃逸罪更重!大鹏交警呼吁勿以身试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万万不可逃避责任,一走了之反而更不‘合算’。”通过本次追捕,大鹏交警大队也呼吁,如不慎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害人又害己地逃逸。

就如韩某的案例,当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韩某不选择逃逸,最多被判刑3年,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在韩某这次逃逸被抓获归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罚明显加重。

除了刑罚加重,随之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受害者家属的伤害也加倍。在事故发生时,韩某的老板黄某就一直强调车辆是有保险的,让韩某不要逃逸。当韩某肇事逃逸后,黄某为车辆购买的保险不能赔付,再加上公司车辆及运载的钢筋都是案件证物,无法被拍卖,导致黄某的公司破产,无法按法定赔偿数额赔付给受害者家属,受害者亲属在失去亲人的同时,无论物质还是精神,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抚慰。

此外,大鹏交警也呼吁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韩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失控,一方面是车辆刹车性能问题,另一方面也与超载有关。车属单位一定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加强车况日常检查保养,不要让车辆带“病上路。

编辑:欧淑清

保存|打印

上一篇大鹏新区牵手科大讯飞,三大领域“智慧”合作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