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公约之消安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8-10-10来源:深圳侨报作者:陈智美

记者昨日获悉,葵涌办事处基层治理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又取得了新进展,《居民公约之消防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

大鹏讯 (深圳侨报记者 陈智美 通讯员 徐丙刚)在全区率先试行居民公约后,记者昨日获悉,葵涌办事处基层治理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又取得了新进展,《居民公约之消防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将成为引领社区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为辖区经营性场所业主及居民如何遵守消防规定提供了详细的版本。 《细则》分为两部分,主要是包括出租屋场所和“三小”场所经营业主。针对出租屋场所的消防安全细则共有9条,其中,涉及比较广泛的是电动车存放及充电。《细则》要求电动车应按规定集中停放或充电,严禁在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停放或充电。针对出租屋业主,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出租屋业主应做好出租屋的房屋安全检查,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并定期维护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同时应告知承租人如何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保证承租安全。针对“三小”场所的主要有7条,其中要求所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烟感器等消防设施,安装出口指示标志、漏电开关;住宿区必须安装逃生窗和逃生窗。

葵涌办事处负责人表示,《细则》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种强制手段,将为居民自治提供更详细具体的范本。接下来,葵涌办事处将在辖区大力宣传《细则》,让居民家喻户晓,为了维护辖区的公共安全,倡议辖区居民共同遵守。各个社区和各类场所,将严格根据《细则》进行整改。

编辑: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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