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预防职业性高温中暑的预警公告(2019年第1号)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个别地方出现了劳动者高温中暑甚至死亡事件。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敬告辖区企业务必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高温和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制度以及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用人单位要采取以下预防高温中暑的措施:当劳动者作业场所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劳动者作业时间;高温作业场所要保持通风,应设有劳动者工间休息室,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25-27℃;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作业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8℃;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厂),要严格控制空气温湿度;对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温度不宜高于15℃,并做好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的监控,有高温职业禁忌者严禁上岗。

3.当日预报气温超过38℃时,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建筑工地等室外作业场所不宜安排劳动者工作。

4.鼓励高温作业企业通过实行“高温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凌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