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第一责任悬空!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执法

自4月以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执法,紧抓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明责、行动履责,压实企业“顶层”安全责任,带动形成企业全员共防共治共享安全。

专项培训会现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7月10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凌安儿 通讯员 刘远军)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由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自4月以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执法,紧抓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明责、行动履责,压实企业“顶层”安全责任,带动形成企业全员共防共治共享安全。

执法人员开展企业座谈

安全三问 思想明责

新区应急管理局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通过“安全三问”抽考的方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我审视。日常工作是否到位、内心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对已发现问题是否已整改,有效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明责”。经全面抽考实现了辖区多数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法定职责、企业风及责任措施由“不知”到“知之”的转变。

执法人员检查台账资料

宣贯精神 行动履责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新区应急管理局发起“十个一”活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理解并带头开展隐患排查、形势分析、安全讨论等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行动履职”。活动期间工贸企业共自主投入58万元、设置宣传栏204个、悬挂宣传标语249条、张贴海报、发放传单1216张、发放安全常识卡3916张、开展培训465次、受训人员达16647人次、排查隐患973条、隐患整改885条。新区应急管理局走进企业、走近企业主要负责人,送政策解读、送业务指导、送温馨提示,6月24日,在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开展专项培训会,会上着重宣贯省、市文件精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六项法定职责。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

严格执法 严禁“下不为例”

严防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问题,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以及长期不在岗问题。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精准排查、靶向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中,将企业负责人尽责履职作为检查重点,通过执法检查摸清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能力信息,如专业知识能力、履职能力和短板不足等情况。按照“一企一档”的方式建立电子档案,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日常履职工作要求标准、管理过程与措施等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尽责履职。行动针对六大类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4人次,执法检查企业25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38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8份,已整改隐患104处,其余隐患处于整治中。

据悉,新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编辑:李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