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政工师 贺文

这是新区加快产业发展、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四篇”文章一起做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充分认识到发展总部经济、培育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对新区加快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和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双区驱动”战略机遇,大力推进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该政策旨在鼓励和促进新区产业发展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建立优势企业落户及发展激励制度,提升辖区经济发展质量。这是新区加快产业发展、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四篇”文章一起做的有力举措。

整体上看,《措施》具有三大的特色亮点:

一是认定标准的“硬约束”。怎样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总部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措施》对这两类企业从产值规模、财政贡献等多个方面做了清晰、明确的界定,这为企业申报、政府认定提供了“准绳”。“总部企业”除了在大鹏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经营决策、集中销售和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还需符合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高成长性企业”除了是具备较强的成长性,且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市、新区相关行业(不含房地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需符合其他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二是激励措施的“大手笔”。大鹏新区对总部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从经费奖励、用地用房、租金减少、投资补助、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政策激励力度大、支持范围广,足见新区发展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财政资金相对不够宽裕的大鹏新区,拿出金正白银,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这可谓“大动作”“大手笔”。

三是监督管理的“严要求”。为了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政策效果“不打折”,大鹏新区对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后的经营发展提出了监管管理的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行为划出了“红线”,列出了惩罚措施。其中“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的总部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应承诺在大鹏新区经营、纳税不少于5年”、“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认定或奖励与补助的,撤销其总部企业认定或高成长性企业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监管细则,给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套上了“紧箍咒”,引导这两类企业扎根大鹏、安心经营、规范发展。

[责任编辑:周维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