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大鹏新区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

为鼓励和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建立优势企业落户及发展激励制度,提升辖区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结合大鹏新区实际,大鹏新区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相关负责人梅钟翔】为广大网友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持人】您好!欢迎【梅科】参加我们的访谈。

【梅科】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梅科】您好,我想有很多观众对于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都并不了解,您能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吗?

【梅科】好的。本措施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在大鹏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经营决策、集中销售和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引进总部企业和已落户总部企业。

本措施所支持“总部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大鹏新区;

(四)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下属独立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五)从申报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大鹏新区,不改变在大鹏新区的纳税义务。

本措施所称的“高成长性企业”,是指具备较强的成长性,且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在市、新区相关行业(不含房地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从申报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均不迁离大鹏新区,不改变在大鹏新区的纳税义务;

(四)申请上年度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

(五)近两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对地方财政贡献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

(六)对市、新区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如暂未达到本条(四)(五)项要求,经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

【主持人】感谢【梅科】的介绍,相信网友对于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那么转回到这次出台的措施,我们新区对于这些符合标准的企业有哪些具体的扶持措施呢?

【梅科】其实我们对于不同标准的企业是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的。其中:

1、经认定为大鹏新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1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扶持;经认定为大鹏新区高成长性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5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扶持。

2、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扶持的,按其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分阶段给予落户奖励,总额最高600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3、对于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万元。

【主持人】听了【梅科】的话,我真为新区的这些企业感到高兴。其实影响总部企业落户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厂房,那么我们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呢?

【梅科】措施中在这方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大鹏新区规划国土部门将未在大鹏新区购置产业用地、用房的总部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的用地用房需求涉及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

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申请租用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按照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50%收取。

对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主持人】我相信这些措施能很大程度减轻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在厂房这方面的压力,那么新区对于这些企业又有什么要求呢?

【梅科】主要有三条要求:

1、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的总部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应承诺在大鹏新区经营、纳税不少于5年,在此期间内实缴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认定条件,并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违反规定的,撤销其总部企业认定或高成长性企业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

2、享受购房补助的办公用房的企业,在购房10年内不得擅自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享受租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变用途。

3、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认定或奖励与补助的,撤销其总部企业认定或高成长性企业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持人】好的,感谢【梅科】今天为我们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可以看出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标准和力度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必将进一步推动新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做优,为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朋友们,今天的《解读大鹏》节目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梅科】在百忙之中莅临节目现场,为我们做精彩政策解读。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周维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