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略创新管理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 博士 周爽

《深圳市大鹏新区空置人才住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当前大鹏新区房源有所富余,受制于新区人口增长缓慢、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等因素,新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增长不足。在此背景下,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时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空置人才住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旨在充分发挥人才住房效用,提高人才住房入住率,避免人才住房空置浪费,加强空置人才住房综合使用管理。

整体来看,《办法》从总则、职责及分工、处置方式、处置流程、租金定价及补贴、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规范了新区空置人才住房的管理,遵循“高效、合理、灵活”的原则,重点阐明了空置人才住房怎么处置、流程如何、租金定价及补贴的标准。《办法》行文结构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紧密结合大鹏新区的人才住房管理的工作实际,对政府承办部门和有需求的各类承租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具体来说,《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处置方式“灵活”。将空置人才住房分为两大类。一类可面向社会出租,空置人才住房参照本市公共住房定价平台评估的市场评估租金向社会出租,不限制入住人条件,有需求而的各类承租方都可承租,可以预见,此类处置方式将大大提高空置人才住房的市场需求。另一类调整为临时住房,将政府直接筹集的人才住房暂时调整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避险救灾、产业发展、决策咨询等重大项目或公共事业开展配套所需的临时住房,此类处置方式将为重大项目及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临时保障。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这两类出租的单词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此举即对今后有人才住房需求、符合人才住房配租条件的人才进行了保障,同时也避免了短时期内人才住房的空置浪费。

二是处置流程“高效”。在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明确空置人才房源后,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制定具体的空置人才房使用管理方案,空置人才房的处置方案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报新区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审定,审定不通过,流程结束;审定通过,即开展配租以及签约事宜。整个流程简单、高效。

三是租金标准“合理”。空置人才住房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出租时,租金在市场评估租金的基础上执行优惠折扣,根据条件的不同,优惠折扣在同项目人才住房的折扣上上浮10%或以上,具体租金价格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且出租租金与市场评估租金的差额可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临时住房租金在市场评估租金的基础上执行优惠折扣,同样根据条件的不同,优惠折扣在同项目人才住房的折扣上上浮10%或以上,具体租金价格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这些标准的设置针对性强、优惠力度大,将助力解决新区内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周维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