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6来源:晶报作者:商笑野
2013年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拉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序幕,继曾经的开疆拓土时代之后,再次点燃了这座城市与深圳人的创业热情与经济活力。
事记2:2014年
首推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确保改革活力
2013年里,深圳商事主体呈现全面井喷式增长,新登记户数翻番,截至当年年底,深圳的商事主体总量为1303799户,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较排名第一,而且,不仅内资企业户均实力较强,外资、私营企业及个体户指标也遥遥领先。由于商事主体登记数量激增,为避免政府监管空白和漏洞,2014年9月,深圳发布了《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其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由此,深圳市政府各部门明确了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避免了职责交叉错位出现监管真空,而深圳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梳理涉及商事主体审批与监管职责,并公开发布政府商事登记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的城市。
为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落实,切实改进和加强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深圳市政府各部门均积极根据要求制定监管办法并陆续发布。如当年,深圳市政府金融办便发布实施了涉及交易场所的后续监管办法,并在信用监管方面实施了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交易场所分类评级机制等针对性措施。
与此同时,深圳还建成了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托于此,可助政府各部门在实施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行政监督管理活动中,主动获取和使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不仅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利用水平,也加强了跨部门监管联动能力。为保证商业领域运营质量,深圳还设立了经营异常名录,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向社会公示,而载入名录的商事主体及相关人员则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此外,政府各部门还积极探索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其中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便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示失信企业和违法药师名单。
事记3:2015年
率先“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三项改革 激发企业自主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深圳在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改革试点后,于2015年7月1日又推出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三项改革试点项目。其中,“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将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在商事登记部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五证同发、档案共享”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只发放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此项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优势,大幅提高政府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环节,大大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避免了企业往返各部门办理证照之苦,也避免了审批部门的重复劳动。同时,也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得到进一步降低,大大激发了市场创业热情。
商事领域的简政放权,便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将名称预先核准许可登记转变为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是从实质上改变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制度,由此,企业名称能否使用便由企业说了算,企业自选,自我约束,自负其责。这一改革也推动了登记机关主要职责由名称审批向名称管理进行了转变,扭转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旧模式。构建更便捷、高效的企业退出渠道与机制,无疑有益于优化营商环境,其重要意义还不仅在于最大程度地解决企业注销流程复杂、办理时间长的问题。企业简易注销的改革举动,充分尊重了企业的自主权并扩大了企业自治权利,从而达成了简政放权的根本目的,并充分激发了企业自主性与强化了企业的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25日,深圳累计商事主体首次突破200万,在全国大中城市商事主体总量排名首位。这是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高度关联的数据,其再度印证了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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