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治安贡献奖励机制 促进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01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古亮宇 实习记者 辜铭钊

弘扬正义,人人有责,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维护辖区治安?如何奖励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市民及各类公安辅助力量?

大鹏新区政法办调研员黄寿全(右一)做客深网解读新区政策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古亮宇 实习记者 辜铭钊)弘扬正义,人人有责,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维护辖区治安?如何奖励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市民及各类公安辅助力量?5月31日,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与深圳新闻网联合推出的“解读大鹏”节目,就《大鹏新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邀请大鹏新区政法办调研员黄寿全为关注大鹏新区发展的市民群众进行详细解读。

鼓励全民参与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市委政法委明确要求各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各区稳定和谐的局面,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群众安居乐业。” 黄寿全介绍道,暂行办法旨在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针对广大群众,暂行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在维护新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排除治安、消防隐患,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阶段性治安整治和基础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队员、机训队员等各类治安辅助力量。申请奖励事由所涉及的事件、案件发生地为大鹏新区范围内(公安机关通缉、协查的逃犯除外)。

编辑: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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